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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下称红丹丹)秘书长郑晓洁收到一条短信。短信中,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下称北京社团办)工作人员高卫东向她推荐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督促其履行验资手续。“我们注册有望了。”郑晓洁说。
2003年7月成立的红丹丹,主要为视障人士提供文化服务,曾获2008年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项目”。但是,受制于中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红丹丹一直以公司形式注册存在,无法享受募款、免税上的社会组织待遇。
十年来,红丹丹一直在谋求以社会组织身份登记,均未成功。自2007年起,以助残为主要业务方向的红丹丹多次找到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希望其成为自己的业务主管单位,均被对方拒绝。北京市残联回复称,残联本身性质也是社团,并非政府部门,在政府未授权的情况下,无法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直到十八大召开,事情才有了变化。十八大报告用了两个段落,近500字阐述社会建设,着重提到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看到报告后,郑晓洁给北京社团办工作人员打了电话:“你看,高层意见已经很明确了。”“准备准备文件,应该快了。”对方回复说。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明确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今后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意味着,备受诟病的“双重管理”体制将被废除。
努力了十年之后,红丹丹终于有望在制度内找到自己的位置。但对更多社会组织来说,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厘清自身与社会的边界,在法律范围内实施监管,真正转换职能,简政放权,“把社会的还给社会”。
直接登记逐步放开
“双重管理”是中国对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特殊管理制度,即中国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类社会组织,除需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还要先找到一家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事实上,大量草根组织因为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注册,游离在灰色地带,不但无法获得税收、公募权、政府采购等制度支持,还可能在“社会组织清理整顿行动”中,沦为被清理对象。另一方面,目前存在的诸多合法社会组织,往往与政府关系密切,被认为是“官办组织”或“二政府”,与其本身的社会组织“非政府”“非营利”的角色定位相悖。
取消“双重管理”,在业界、学界早有呼吁,民政部作为主管部门,多年来也在推动改革,但由于高层对社会组织角色、定位尚有疑虑,相关立法迟迟无法突破,改革一直以来只以地方试点形式存在。
最早的试点出现在深圳的行业协会领域。2004年,深圳市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其直属于深圳市政府,统一行使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同年,深圳市委组织部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全市行业协会的人、财、物与政府部门脱钩后,行业协会的独立社团法人地位开始确立。
2006年底,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撤销,其职能移交给深圳市民政局新成立的民间组织管理局。至此,深圳市各行业协会实现了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2008年,深圳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深圳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可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从行业协会扩大至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三类。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肯定深圳的改革方向,明确支持深圳继续先行先试,全面探索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
深圳之后,更多的地方加入试点。2011年2月,北京市试点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向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广东省自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底,在民政系统获得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2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22.1万个,基金会2961个。但据业内估计,此外还有百万家以上的社会组织以企业形式存在,或未注册。 根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测算,目前,加上未登记的组织在内,国内科技类社会组织总量约12万-15万家;按照改革分类,全部的基金会将被列入公益慈善类组织;加上其他公益慈善类社团和绝大部分民非,总量约20万家,最后是活跃在城乡社区的小微社会组织,总量30万-40万家。这样一来,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80万家左右,几乎达到目前的2倍,将对未来的社会组织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一个必然的过程是,随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取消,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职责繁重,在立法不完善、分类和监管的制度仍未成熟的情况下,应不会无条件地全面放开登记。加之目前社会组织立法并不完善。今年,民政部的主要工作是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大条例修订,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因此,改革还需经历一个过渡期。
隐形门槛待除
破除“双重管理”只是时间问题,但是如何破除社会组织所面临的种种隐形门槛或是更大挑战。
实际上,自北京2011年2月宣布开始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后,半年内,全市登记注册的民非只有十家,登记数量与往年基本持平。
此外,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对于成立民非这一类社会组织,对注册资金并无硬性要求。但北京市社团办要求,在北京市成立民非,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上,仅这一条便将很多草根组织拒之门外。近来,随着政策风向变化,北京市社团办人士也称,注册资金门槛要下移。“最重要的不是一时政策宽紧与否,而是依法行政,政府要厘清职责权限,法律规定了的,就落实,没有规定的,不应当再设门槛。”北京一位NGO负责人说。
从此前的多地试点来看,被列入登记管理改革的主要为工商、公益类等社会组织。而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这四类社会组织在取消“双重管理”之列。上述几类社会组织皆以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为主,被认为是政府的有益补充,历来管控并不严格。而一直以来登记注册最难的维权、法律、宗教类组织的登记此次未被纳入改革范围。
一直以来,中国的社会组织立法,对组织分类定义不明,一般只按性质不同,区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业内对公益慈善的完整定义也有争议。未来,哪些组织能被纳入改革范围,划到“政府重点培育支持”的组织之列,还需下一步立法厘清概念。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北京多家NGO机构都表示出谨慎的观望态度,其中一些并不急于前去注册。“现在立法未明,注册之后,我们和民政到底是什么关系,民政会管我们到什么程度,怎么来管,都还不知道。”一位不愿具名的NGO负责人称。另一家在西城区注册成功的助残类NGO负责人表示,依法监管应当是事后监管,而非对NGO具体业务的干涉,其所在NGO过去多从事政策倡导类项目,注册成功后,曾被西城区残联提醒,政策倡导类不在政府支持之列,希望其少组织这类活动,多做提供服务的实体项目。
包括最早启动社会组织改革试点的深圳在内,多个地区在2012年对社会组织展开“清理整顿”。
在深圳,一些劳工类维权组织始终未被列为直接登记注册的对象,一直在灰色地带活动。
学界普遍认为,目前未注册社会组织的大量存在,是制度长期扭曲的后果,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理顺制度、降低门槛、依法监管,政府应当帮助社会组织尽快转正,而非取缔了事。近年各地出现的社会组织清理整顿潮,考验着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互相信任,未来改革走向深入,双方尚需磨合。
税收掣肘犹存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到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在业内人士看来,要实现这一目标,通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降低门槛,只是第一步。社会组织的壮大,还需要税收制度支持。
中国的社会组织,对应着西方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概念。英美等国税法实行的是以目的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制度,只要支出目的是用于公益慈善,则不论某一机构的收入来源系捐赠或是投资收益,均可免缴所得税。而中国的税法制度则是以收入来源为导向,目前捐赠收入、财政拨款可以免税,而社会组织自身投资运营收入,却须缴纳和企业同样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2007年至2008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曾多次和财政部商谈,争取社会组织税优政策,曾参与谈判者表示,财政部认为,中国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并不规范,若对其投资行为也给予免税,税务部门监管难以到位,难免税款流失。
财政部门的担心也非无据。就中国的三类社会组织来说,针对基金会的各项制度发展较为完备,国际接轨程度较高;社会团体不涉及大额资金往来;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与“事业单位”相对应的民间实体,一直以来注册相对容易,管控程度较低,吸引了大批资本进入,兴办实业。但由于制度的扭曲,这部分组织中良莠不齐,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混杂。有学者估算,民非中有80%是民办学校和民办医院,这两类中,又有相当程度的营利性机构存在。虽然民非身份限制其分配利润,但由于目前没有针对民非的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其财务状况普遍不透明,以非营利机构注册,却变相分红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一现实,决定了免税政策的“苛刻”。因此,民非对自身身份的厘清,成为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关键。
几轮谈判过后,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仍未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性收入给出免税。而且,非营利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也被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虽明确提出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对其税收制度改革却并未着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人士表示,若无法获得财政部支持,这一点很难突破。
自去年开始,民政部即开始起草《关于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意见》,这一文件将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成为未来一系列改革的纲领。据《财经》博客微博 记者了解,在目前的文件草稿中,对社会组织的税收政策的改革方向较为原则,仅提到“扩大税收优惠种类的范围,逐步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由于目前中国的各项税收优惠多是按照产业分类实施,而非按组织性质进行,《意见》草稿中也提到,要将社会组织纳入产业优惠范畴。“未来,就看财税部门怎么落实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人士表示。
关键是简政放权
“这次整个改革的精神是简政放权,小政府、大社会的方向已很明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分析。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减少微观事务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正在起草的《关于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意见》也提到,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要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未来,将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
目前的状况是,社会组织内部两级分化,草根组织难于注册、发展受限,官办组织独大,由于和政府间有着人事、财务上的种种联系,又难于被监管到位。按照改革精神,政府职能剥离出来转移给社会组织,这些组织间应当有着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优胜劣汰。未来的改革一方面须降低注册门槛,帮助草根组织“转正”;另一方面,对官办社会组织的改革也为题中之义。
根据国务院落实机构改革的时间表,在2013年9月底前,商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要拿出方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忠祥也透露,针对官方色彩浓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将有一个改革时间表,设定过渡期,限期进行去行政化改革。
“方向已经明确,下面就是怎么执行了。”王名说,“各级政府都应当认识到,社会组织是未来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而不是设防的对象。”(《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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