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业家,“海南国际仲裁院省企业联合会仲裁调解中心”已正式挂牌。今后,凡海企联会员企业(尚未入会或未补交会费的请尽快入会),皆在维权服务暨“保驾护航”之例。
接到本通知之后,各企业所签署新合同、协议时,拟在未尾注明:
“……若有争议,双方同意交由海南国际仲裁院省企业联合会仲裁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不成提交海南国际仲裁院依法仲裁。” 有此条款后,可最大限度,保护会员企业减少诉讼纠纷或节省诉讼成本(十个工作日内结案,一裁终局),快捷而有效。若是以前的合同纠纷,亦建议双方协调,到“省企联调解中心”补签调解条款为宜。
会员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