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了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这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会决定举办一系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1.营销师(含营销员、高级营销员、助理营销师、高级营销师);
2.电子商务师(含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
3.项目管理师(含项目管理员、助理项目管理员、高级项目管理师);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5.物流师(含物流员、助理物流师、高级物流师);
6.企业信息管理师(含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
二.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的各级在职领导及相关人员和有志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培训方式:采用专家集中面授与自学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8月30日止;
上课时间:9月——10月(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11月中旬。
四.证书发放及效用
培训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经全国统考合格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全国通用,同时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网上进行电子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您就业、加薪、提升、出国的有力保障。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的人才战略精神和职称评审改革方案,重点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所有师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对应工程师职称待遇,所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对应高级工程师待遇。
五.收费标准和申报条件
(各科目收费标准和申报条件见附件1;如需报名参加培训,请填好培训人员回执表)。
六.汇款方式
户 名:海南企联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账 号:2201 0208 0920 0077 2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市义龙路支行
七.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18楼海南企联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咨询人及联系方式:0898—66521538(办);66569396(传) 陆主任13698966661 蒙助理13807579340 电子邮箱:98715004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