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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谎称是中央巡视组工作人员等,以能够帮助转编制等为由,诈骗他人钱财27万余元。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经查,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春在聊城市开发区化名“张辉”,以北京电视台导演等身份,骗取被害人蔡某12万元,骗取被害人苗某7.95万元,骗取被害人马某4.4万元。2013年9月,张某春谎称是中央巡视组工作人员,在其老家湖北老河口,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邹某在《今日说法》栏目反映问题为由,诈骗3万元。张某春共计诈骗他人钱财2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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