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国家和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和《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08〕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创新基金(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8.对企业资产总额、年营业收入等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即企业资产总额和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1亿元。
二、申请创新基金(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6份及电子版)
1.《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1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2011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10年度财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仅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二)凡按要求完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材料的,可视为直接申报省创新资金项目。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4月20日,“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0日。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宋家福 王飞
联系电话:0898-66569336 66567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