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诚 邓立新)根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函的相关要求,我会于5月12日下午在本会会议室召开了个人所得税法征求意见座谈会。海口顺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海南金鹿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寰瑞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派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大家主要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加大税收力度、打击逃税漏税四个方面开展热烈讨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是全国统一一个缴税起征标准(3000元)不太适合,因为各个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工资水平不一样,有的地方较高,有的地方较低。建议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制定个税起征标准。
二是如果不按各省工资水平划分标准,而按全国统一标准(3000元)起征缴税,认为这个标准低了一点,建议应将3000元调整到4500元才比较适合。
三是要建立个人所得税法修正的长效机制,建议随着经济和工资的增长而定期提高缴税标准,即工资增长多少个人所得税缴税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多少。
四是建议缴税要与个人身份证联系起来,加大对企业和企业高管人员等税收力度。 会后,我会对大家提出来的意见建议和其他一些建议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