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立新) 为做好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要求,我会组织会员于10月20日上午参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座谈会。
会上,省人社厅李琼处长就海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背景和原因,以及调整的幅度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去年,我们已研究确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为1120元。
会上,大家围绕讨论研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题和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意见。一是大多数代表发言一致认同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低,已排位全国倒数第一,要求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达到与社会经济增长相适应。如果工资不高就很难招聘到员工,就是招到了员工,也不一定能留住好员工,所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不能太小,幅度可以大一些。二是有的代表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标准过低会损害员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标准过高会增加企业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只有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才能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利益,有利于企业、社会的和谐发展。三是有的代表提出,按照海口市社平工资标准线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企业已感到困难,如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社平工资标准线也会跟着增长,这样,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加大,对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所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不能太高。四是有的代表还提出,如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社平工资也相应地增长,这样从员工工资支出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增加了,相对来说,员工个人拿到手的工资就减少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相应增长工资,会导致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
通过发言和讨论,绝大多数代表都同意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幅度要大。
会议由省人社厅工资处处长李琼主持。省人社厅副厅长张一峰,我会秘书长冷明权,省总工会副调研员骈卫滨,以及中小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